第一條 標準化是組織現代化生產的重要技術基礎,是加強技術管理、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國際貿易、促進技術進步、改進產品質量、 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為了加強機械工業的標準化工作, 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機械工業標準化的主要任務是在全行業范圍組織制定標準、貫徹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和推動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運用標準化手段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合理發展品種,提高產品質量, 組織配套協作和專業化生產,提高生產效率。
第三條 標準化工作是機械工業科學技術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級主管部門和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要加強領導和管理,并納入科技發展計劃。
企業標準化工作是機械工業標準化工作的基礎,是企業發展生產、 提高產品質量和搞好科學管理的重要技術基礎工作, 各企業要加強領導并納入企業發展規劃。
第四條 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是機械工業的一項重要技術經濟政策,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 健全在技術上與國際標準基本協調, 水平上與國際標準和主要工業發達國家標準基本相當的我國的機械工業標準體系,以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和對外技術經濟交流的需要。
要積極開展國際標準化工作,認真參與國際標準草案的討論, 積極向國際標準化組織提出我國提案,爭取被國際標準化組織采納, 以維護我國的利益。
第五條 制定標準應貫徹軍民結合、軍民通用的原則。 凡直接為國防建設服務的專用機械產品應制定軍用標準, 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已能滿足軍用要求的,應直接采用。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機械工業標準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 各級主管部門和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要建立和健全標準化管理機構和工作機構,加強組織管理。
第七條 機械電子工業部負責管理機械行業的標準化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 制定機械工業的標準化方針政策和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按規定組織標準的制訂和審批;
(四)組織標準工作的協調:
(五)組織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六)管理標準化工作經費;
(七)管理有關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
(八)對本行業各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 學術團體的標準化工作進行指導;
(九)組織管理本行業范圍的國際標準化工作;
(十)組織標準化科枝成果評選和標準化工作的表彰獎勵。
第八條 各省、 自治區和直轄市機械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的標準化工作法規、方針、政策, 制定本地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具體政策和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地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任務, 督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四)組織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五)按規定對企業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并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六)組織對重要新產品和技術引進項目的標準化審查;
(七)組織標準化的宣傳培訓和咨詢服務工作;
(八)組織標準化科技成果評選和標準化工作的表彰獎勵。
第九條 機械標準化研究所承擔機械行業標準化技術總歸口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標準化法規、方針、 政策和組織管理辦法的研究并提出建議;
(二)受部委托做好行業標準化的技術組織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行業的標準化工作進行技術業務指導和技術協調;
(四)組織開展標準情報資料、技術咨詢、 行業標準出版發行和人員培訓工作;
(五)組織和推動本行業對口的國際標準化工作。
機械標準化研究所承擔的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工作, 其主要職責按第十條執行。
第十條 專業研究所承擔本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標準化方針政策的建議;
(二)提出分工范圍內的標準化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議, 組織實施部下達的年度計劃;
(三)承擔標準的研究制訂、組織制訂和審查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草案;辦理標準的報批和標準的技術協調;
(四)受委托負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解釋,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協助主管部門進行對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
(五)受委托承擔有關新產品和技術引進項目的標準化審查、 標準轉化和產品命名、型號管理工作;
(六)受委托對企業產品標準進行評審;
(七)開展標準情報、技術咨詢服務工作, 對本專業和企業的標準化工作進行指導;
(八)承擔分工專業范圍內的國際標準化歸口工作; 積極支持本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并切實做好所承擔的秘書處工作;
(九)對標準化科技成果和標準化工作的表彰獎勵提出建議。
第十—條 各省、 自治區和直轄市機械工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精干的標準化機構作為事業單位,按主管部門的委托, 承擔本地區的機械工業標準化技術歸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是由本專業的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的標準化技術組織,其主要任務是:
(一)提出本專業標準化方針政策、標準體系和規劃、計劃的建議;
(二)協助主管部門組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訂, 負責標準草案的審查和標準的復審,做好標準的技術協調;
(三)開展本專業的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咨詢服務工作;
(四)受委托承擔本專業的國際標準化技術業務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要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根據企業生產類型和規模,設立或配備相適應的標準化機構和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企業標準化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標準化的方針政策; 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參照有關國內外先進標準,吸收有關科技成果和生產經驗, 根據企業需要建立以產品標準和制造工藝標準為主,包括產品開發、 制造工藝技術和科學管理的技術標準體系,促進技術進步, 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增加經濟效益;
(二)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產品制定企業產品標準, 并按規定備案;
(三)根據需要也可制定高于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的產品企業標準,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
(四)運用標準化手段合理發展品種,科學組織生產, 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五)組織標準化人員參與產品開發、鑒定、 定型和技術引進工作,做好標準化審查;
(六)積極參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訂,并在人力, 經費和試驗驗證工作方面給予支持;
(七)積極支持標準化人員參加各類標準化宣傳培訓活動, 加強企業標準化培訓的工作,不斷提高標準化人員的素質和企業職工的標準化意識;
(八)組織對優秀的企業標準成果和標準化工作的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機械工業標準化協會是主管部門聯系基層, 發展標準化事業的紐帶和助手, 要積極協助主管部門開展有關標準化共性問題和方針政策的研究,向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反映基層和標準化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協助組織制訂標準和協調各行業協會參與制訂本行業標準的工作, 推動標準的貫徹;并接受委托承擔其他有關標準化工作任務。
第十五條 機械工業的行業協會按有關規定, 協助組織和參與制訂本行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
第三章 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 機械工業產品具有廣泛的配套性和協調統一的要求, 其標準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含行業內部標準)和企業標準組成, 機械產品一般不宜設地方標準。
第十七條 國家標準是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主要是:
(一)機械工業的基礎標準、通用零部件和元器件標準、 通用工藝標準;
(二)有關安全、環保、衛生等方面的通用標準;
(三)各類主要產品的基本技術要求或通用技術條件, 量大面廣的系列產品標準和試驗方法;
(四)對適合我國需要的國際標準和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國家標準,可采用制定為國家標準。
第十八條 行業標準是需要在本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主要是:
(一)行業范圍內的產品標準、基礎標準、通用標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