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2016年第62號令)、《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完善收費公路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政策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7〕624號)文件精神,甘肅省高速公路將于2017年8月10日零時起,將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貨運車輛超限認定標準。具體通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運車輛,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
1.二軸貨車,其車貨總重量超過18噸的;
2.三軸貨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噸的;
3.四軸貨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噸的;
4.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噸的。
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
完善收費公路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政策是國家為了進一步加強貨車違法超限行為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而重新制定的,也是為了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有效手段。